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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福建公会妇女组组章则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订)
(此细则乃依据古晋福建公会章程第十四条第五节而制定者)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定名为古晋福建公会妇女组. (以下简称本组)

第二条: 组址

本组的地址与母会相同,即古晋青山道洛98-99福建公会大厦.

第三条: 宗旨
  1. 协助与促进母会的会务活动.
  2. 联络与团结福建属妇女.
  3. 鼓励及促进各项妇女活动.
第四条: 组员资格

凡母会女性会员,皆可申请为组员;而母会男性会员的家属可申请为附属组员.

第五条: 入组手续

须填具入组申请书,经本组理事会核准,即成为本组组员.

第六条: 组员权利
  1. 组员得以享受本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2. 组员拥有选举及被选举权,而附属组员无选举及被选举权.
  3. 对涉及本组各项组务活动,组员拥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但是必须获得理事会的批准.
第七条: 组员名册

秘书须备组员名册,其中包括下列项目:

  1. 编号
  2. 母会会员编号
  3. 中英文姓名 (根据身份证)
  4. 出生日期及地点
  5. 身份证号码
  6. 籍贯
  7. 职业及工作地点
  8. 住址及通讯地址
  9. 电话
  10. 已婚妇女须填上丈夫姓名,职业
第八条: 更改住址或通讯地址

任何组员如更改住址或通讯地址,必须通知秘书.否则,任何文件或通知书递送至其更改前的地址,皆被当作已送交与接受.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 由母会常年资助或津贴.
  2. 组员自动捐或乐捐.
  3. 从活动项目所收的费用.
第十条: 退出组籍

任何组员欲退组,须以书面通知秘书,方为有效.该退组通知书如果未注明何时开始退组,则退组生效日期应为秘书接获该通知书的日期.

第十一条: 纪律
  1. 组员必须遵守母会章程和本组细则.
  2. 本组必须遵从母会理事会的指示和决定.
  3. 本组理事会有权为了母会或本组的利益,开除任何组员.被开除的组员可向母会理事会上诉.惟母会理事会之决定乃最后之决定.
第十二条: 常年组员大会

本组常年组员大会必须在母会常年会员大会之前举行.开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由本组理事会决定.

  1. 接受本组理事会所提出有关上一年度会务活动报告.
  2. 接受财政所提出去年度财政报告及经过查核的账目.
  3. 每两年选举下届本组理事会理事.
  4. 处理或讨论提呈给大会的事项.

召开常年组员大会的通知书,须由秘书于召开会议前至少十四天寄发予各组员,并刊登在至少一家本地的华文报章上,注明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特别组员大会
  1. 特别组员大会得于下列情况下召开:
    1. 本组理事会认为需要时.
    2. 当至少四分之一组员联名提出召开会议的目的及理由时.
  2. 如特别组员大会系由组员要求召开者,则须于组员提出要求后的三十天内召开之.
  3. 会议的通知书及议程须由秘书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四天寄发予各个组员.
第十四条: 组员大会的法定人数及展期
  1. 组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两倍或组员总数的二份之一,视何者为少.
  2. 会议如不足法定人数时,得展延半小时,达至法定人数时,方可召开.
  3. 当上述展期的会议仍未足法定人数时:
    1. 常年组员大会或由理事会召开之特别组员大会得延期七天,在同一地点和时间举行.该会议无论有无足法定人数,皆可进行.
    2. 由组员联名召开的特别组员大会,如逾开会时间三十分钟,仍不足法定人数,则特别组员大会得被取消.以同样目的及理由的特别组员大会须于六个月后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
  1. 本组理事会包括下列的理事,须于组员大会中每两年选举一次.
    1. 主席
    2. 副主席
    3. 秘书
    4. 副秘书
    5. 财政
    6. 副财政
    7. 教育
    8. 副教育
    9. 文娱
    10. 副文娱
    11. 福利
    12. 副福利
    13. 三名理事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方法则由本组理事会决定,连选得连任之.

  1. 理事会的职务系处理日常的会务及根据大会所订有关会务的政策作出决定.
  2. 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须召开会议一次.开会通知书须于开会前五天寄发予各理事.主席本身或五名理事联合得以在任何时间召开理事会.出席会议人数须有至少半数的理事,方足法定人数.
  3. 遇有紧急事务须获理事会讨论批准而未能召开会议时,秘书得采用书面通传方式取得该项批准决议,但须照下列条款执行之.
    1. 所讨论问题,应清楚列明于书面通传中,并寄发予各理事.
    2. 至少半数之理事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该提案.
    3. 议决须由大多数票通过方为有效.
    4. 通过书面通传所取得之议决须于下次理事会上提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5. 任何理事如连续三次未出席会议而未能提出充分理由解释时,将当作辞职论.
    6. 当理事逝世,辞职或因精神失常而自动丧失组员资格时,其遗缺则由理事会委任任何组员递补之.
第十六条: 理事职权
  1. 主席: (i) 对外代表本组,对内处理会务. (ii) 主持组员大会或理事会.
  2. 副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一切组务,遇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3. 秘书: 依照本组细则处理行政事务,并执行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同时负责处理一切信件,保管记录簿,文件及出席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4. 副秘书: 协助秘书处理行政事务,遇秘书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5. 财政: 专管本组的财务与账目,并将查账员稽查后的账目向理事会与常年组员大会汇集呈报.
  6. 副财政: 协助财政处理一切账务;遇财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7. 教育: 负责处理文化活动及一切有关教育事务.
  8. 副教育: 协助教育执行其职务,并于教育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9. 文娱: 负责歌咏,舞蹈,戏剧,旅行,娱乐等活动.
  10. 副文娱: 协助文娱执行其职务,并于文娱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11. 福利: 负责处理组员的福利事务.
  12. 副福利: 协助福利执行其职务,并于福利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第十七条: 任职期限

全体理事任期为两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十八条: 财政报告
  1. 本组的会计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开始.
  2. 本组的资金只准应用于推行本组宗旨所规定范围内的事务.
  3. 财政手头现款,不得超过二百元正.凡超过的款项,须于收款的七天内,以本组的名义存入理事会所批准的银行户口.
  4. 所有本组支票或撤销银行户口的通知书,须由三人联合签署,即
  5. (i) 财政 (ii) 秘书 (iii) 主席
  6. 财务采用传票制,所有财政支出单据,应由主席和秘书连同财政签署,方为有效.
  7. 未得组员大会的批准前,理事会不得作超过三千元开支的决定.
  8. 未得理事会的批准,主席不得作超过三百元开支的决定.
  9. 若得母会理事会的批准,则不受 (6) (7) 的条文所约束.
  10. 当会计年度结束后,须将收支账目及资产负债表交由查账员查核,经查核的账目须呈上常年组员大会通过.
  11. 秘书应在常年组员大会举行后,向母会理事会提呈经组员大会通过的常年活动报告.
第十九条: 查账
  1. 本组的账目必须每年呈交母会,由母会的查账员查核.
  2. 查账员须审核该年度的账目,并备妥报告,以便呈上常年组员大会.此外,亦得在其任期内受理事会指示,查核本组当年任何一时期之账目,然后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小组

本组理事会认为需要时有权成立各种小组,以协助推行本组的组务,并授权小组执行其任务.也有权取消小组的委任与所授的权力.小组须遵照本组理事会的指示进行其职务.每个小组主任须由理事担任之.

第廿一条: 修改本组细则

任何本组细则之修改,必须事前获得母会理事会的批准方为有效.

第廿二条: 无规定之细则

凡本细则中无规定的事项,或对某些条文之解释有混淆之处,母会理事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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